2019年末。自然資源部下發了《關于推進礦產資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(試行)》在礦業權出讓制度、油氣勘查開采管理、儲量管理等3個方面進行了改革,取消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,同時明確評審備案范圍。而《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技術要求》(浙土資辦〔2010〕85號)發布于2010年,為適應新時代要求,日前,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表示將對其進行修訂。
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、有關地勘單位:
按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改革要求,我廳擬對《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技術要求》(浙土資辦〔2010〕85號)進行修訂。為做好該技術要求的修訂工作,特向你單位就以下問題開展調研,請于2022年3月12日前書面反饋至我廳礦保處。

一、2010年至今,所評審(編制)的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儲量報告情況,包括每年評審(編制)數量、報告類型(勘查、核查、分割等)、儲量規模、評審不通過的報告數量和原因等。
二、浙土資辦〔2010〕85號文發布以來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。
三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儲量報告評審(編制)過程中較難把握的問題。
四、普通建筑石料礦儲量報告評審爭議投訴的焦點。
五、《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》(GB/T 17766-2020)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。
六、對《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技術要求》修訂(包括貫徹落實新分類標準、新勘查規范、新勘查技術、綠色勘查等方面)的意見建議。
聯系人:馬玉霞,19906711970、QQ:526996906。